民事纠纷 出租协议书 民房一座出租给乙方一年, 屋内一切设备,维修,维护 归乙方管,甲方不予负责,出租一年出租费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甲方我的名字 乙方他的名字 预交200元 到4月15日不租 预交200元不退,如不租加赔钱为400元。 2010年 2月28日 4月15号他没有入住,也没有联系我,5月1号我找了新用户,他以我家自来水冻了为理由没有入住,把我起诉了,这官司我赢得机会多大,我没有不租他,是他没来住,还说我家水冻了 ,我家水根本没有冻,2010年7月21号开庭,我很急有好心的律师帮帮我,说的仔细点。法院要是判我输,我怎么办,谢谢
2010-07-18 09:04 新新88(黑龙江-齐齐哈尔)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仁东律师 2010-07-19 06:45
委托律师介入
2 110网律师 2010-07-28 22:57
比较复杂,可委托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