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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村里强制出租出去,没有生活来源
土地被村里强制出租出去,没有生活来源 我们是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榆林街道榆林村,我们的土地位于抚顺沉陷区,20多年来无法耕种。只给每亩1300元的青苗款,我们原有每人1.12亩。由于沉陷,每人只剩0.56亩。就给我们一半的补偿款。一人每年几百元钱。现在我们市要把我们的土地复垦,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租出去了,价格也不和我们协商,自行定价。以每亩1000元的价格出租,村民不同意,雇人打伤村民,以致住院,没人管,每人问,就连医药费都是村民捐款救治。占用我们的土地已经二年,没给大家一份钱,当今繁华的城市。居然还有我们吃不上饭的人。不但没脱贫,反而贫上加贫。做为失去土地农民,没有失业金,没有保险。没有工作,没有土地。没法活,没有吃饭钱。更谈不上看病。国法到我们这行不通,我们不知如何是好。生活无望,求助无门。
2020-05-17 07:06 132041……(辽宁-抚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0-05-17 07:15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0-05-17 07:33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5-17 09:16
可以直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的
4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0-05-17 09:27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5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0-05-17 11:34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6 朱君秀律师  2020-05-17 07:35
答:只能主张0.56亩使用权相关的费用。理由:20年后,另一半不再归你使用。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第四十三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7 刘丹律师  2020-05-17 10:38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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