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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买卖问题
关于房产买卖问题 10年前将一处房产卖与乙方,有一份协议必须由甲方卖方母亲和两个女儿的签名,由于房产证当时未办下来,所以支付了14.7万,余下2万元没有付清,且卖方有一女儿未签字。两年前,卖方的母亲因病去世之后才可以做房产证。现房子归属于未签字的女儿,正在办房产专名手续。和买方协商不致,卖方希望赎回房子给与补偿,买房希望付清尾款拿到房产证但却达不到卖方的要求(房子分三份,三分之一的现在市价)。问题是,卖方如果走法律途径的胜算有多大?(是补偿赎回房子还是买方补偿三分之一的价格)

注:房子大约76平米左右,是拆迁安置房,10年前签署协议后一直是由买方使用,卖方一直没有干涉。
2013-03-31 13:34 294928……(福建-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3-31 13:37
你可以要求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3-04-01 11:09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回房子需要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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