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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忘收物业费,现在租房合同已终止,物业有没有责任?
物业忘收物业费,现在租房合同已终止,物业有没有责任? 去年8月1日,我的店面房租给胡某开超市用,租期一年,在租房合同中明确物业费由胡某承担,并且把这个情况口头告知物业公司,胡某当场就付了8月1日到12月31日的物业费。由于超市没生意,胡某提前自行搬出店面,到其他地方重新开店。到今年4月份,有人在小区群里问我这个店面租不租,胡某马上跳出来说房子没到期,叫我把代管的钥匙还给他。由于现在有人看中房子并需要承租。经过与原先那个租客协商,我退了4000元钱作为补偿给胡某,合同终止。到五月份,物业公司向我收取今年1月1日到7月31日的物业费,我问物业公司为什么去年12月至今年3月都未向胡某收取物业费?物业公司回答忘记收了。如果不忘记,我现在不用承担欠下的物业费,4000元补偿金也无从谈起。请问在这个事情中,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020-05-13 11:05 ask202……(浙江-金华)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5-13 11:12
可直接诉讼来解决的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0-05-13 11:24
看具体证据分析
3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0-05-13 12:20
没有责任
4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05-15 17:57
你要承担的。
5 金聪聪律师  2020-05-13 11:24
你要承担的
6 余斐彬律师  2020-05-13 11:29
你要承担的
7 周三明律师  2020-05-13 11:38
可以起诉
8 高肖峰律师  2020-05-13 11:55
建议委托律师诉讼解决
9 冯倩雯律师  2020-05-13 13:24
根据过错按比例承担责任。
10 110网律师  2020-05-13 13:43
可以报警或者是直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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