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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跟信用放款领导人一切贷款的条件谈洽当,而我只被他带到信用社签了自己的名字
别人跟信用放款领导人一切贷款的条件谈洽当,而我只被他带到信用社签了自己的名字 别人跟信用放款领导人一切贷款的条件谈洽当,而我只被他带到信用社签了自己的名字,提供了身份证和卞或密码,我的卡他也拿走,钱我没得到一分,大概是2013之中利息由他人结算,从2018开始在没有结算过。现在信用把我起诉到法庭,我承担那些问题呢?
2020-05-09 23:59 ask202……(甘肃-定西)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陆腾达律师  电话:17316794751  2020-05-10 00:04
年利率24%以下的属于法定债务利息,必须要还;年利率24%-36%期间的属于自然债务利息,想还就还,不还对方也不能强制要求你还;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非法债务利息,完全不需要还。网贷平台通常以收取各种费用(管理费、保险费等)、砍头息、以及等额本息的方式,让贷款人觉得名义利率不高,实际上网贷的实际利率往往都高出法定的最高标准,高出的利息完全可以不还的。 需要我帮你算下还到多少期就可以不还了或者每期只需要还多少就可以的话,可以加本律师简介中的微信,我帮你详细计算下。
2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0-05-10 00:54
加我联系我,教你怎么做,教你打官司,教你维权,教你解决问题
3 杨培栋律师  电话:13993653771  2020-05-10 08:43
你要偿还本息的,同时起诉拿你卡的人。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5-10 12:06
可按照信用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5 冯倩雯律师  2020-05-10 12:10
我国法律规定合法的贷款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超过不受法律保护。
6 巴俊律师  2020-05-10 16:41
你好  你签字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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