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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9月应聘进入石家庄市某房地产公司,至今工作超过4年零7个月
我于2015.9月应聘进入石家庄市某房地产公司,至今工作超过4年零7个月 我于2015.9月应聘进入石家庄市某房地产公司,至今工作超过4年零7个月。昨天公司人事部领导无理由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从未签署过任何书面合同)。我认为公司应当按照劳动法给予我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领导一口答应。今天该领导却突然变卦,说我已于2016.5月拿到退休金,不再享受劳动法保护。请问我如何维权?
2020-05-07 15:54 ask202……(河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20-05-07 16:03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利益。若需法律帮助,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2 周三明律师  2020-05-07 16:28
可以起诉
3 110网律师  2020-05-07 20:46
具体的你可以来电沟通。
4 冯倩雯律师  2020-05-07 22:08
你好,此类纠纷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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