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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5月30日借给他人人民币18000元整。借款期限为十个月
本人于2019年5月30日借给他人人民币18000元整。借款期限为十个月 本人于2019年5月30日借给他人人民币18000元整。借款期限为十个月。借款于3月30日到期。借款人先还4000元,声称手里钱不够。有正规借条,签字画押。现在需要怎样追回欠款。本人和借款人不是北京本地人。此借款一事在北京海淀区发生。
2020-05-04 19:00 ask202……(北京-海淀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20-05-04 19:30
可以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立案起诉。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5-05 17:31
可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3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05-07 11:24
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付。
4 常路律师  2020-05-04 19:02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5 杨昊伟律师  2020-05-04 19:02
你好,起诉对方追回就可以了
6 陈铠楷律师  2020-05-04 19:03
你好!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付或返还。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7 魏伟律师  2020-05-04 19:19
可以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立案起诉
8 冯倩雯律师  2020-05-04 21:12
这个是民事纠纷,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9 赵江涛律师  2020-05-05 07:54
可以 起诉
10 冯磊律师  2020-05-05 11:43
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付或返还。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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