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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您好!冒昧打扰您,我是想咨询一下,我在平安普惠贷款15万
陈律师您好!冒昧打扰您,我是想咨询一下,我在平安普惠贷款15万 陈律师您好!冒昧打扰您,我是想咨询一下,我在平安普惠贷款15万,分36期,已经偿还至27期,剩余9期,因受疫情影响,一直处于失业状态,导致逾期三个多月。现在接到自称是武汉某律师事务所的电话,说是核查个人资料,准备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并且列举了本人的几张银行卡卡号信息,说要冻结银行资金,并且申请冻结房产等等,请问,这是真实情况?还是仅仅只是催收的方式?亟盼给予帮助咨询回复,万分感谢
2020-05-04 16:35 ask202……(广西-桂林)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20-05-04 16:37
你好,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2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0-05-04 16:37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5-04 16:42
可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4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0-05-04 17:12
本金和合法利息要还。
5 陈晓云律师  2020-05-04 17:17
有权拒绝其不合理要求
6 李大贺律师  2020-05-04 19:50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7 陈祖权律师  2020-05-04 21:37
一般就是个催收的手段而已
8 冯倩雯律师  2020-05-04 21:54
向法院起诉维权,耐心等待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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