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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律师,您好!请问下,94年欠农村信用社4万,98年至03年还款部分本金及利息
曹律师,您好!请问下,94年欠农村信用社4万,98年至03年还款部分本金及利息 曹律师,您好!请问下,94年欠农村信用社4万,98年至03年还款部分本金及利息,结欠款32340多年未还07年的时候被告法院,仍未还。信用社也多年未追债,直至今日信用社追债7万整,请问还款有时效性吗,这样可以不用还款吗
2020-05-04 11:06 ask202……(福建-厦门)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0-05-04 11:07
可通过法院诉讼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0-05-04 12:12
看当地证据分析
3 韩委志律师  2020-05-04 11:14
通过法院诉讼
4 陈晓云律师  2020-05-04 11:53
有时效
5 李大贺律师  2020-05-04 17:24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6 郭少洪律师  2020-05-05 09:38
银行是不会让时效超过的,建议你委托律师应诉。
7 林忠律师  2020-05-05 09:41
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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