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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8,9月三次借款给同一人,支付宝转账。于2018年2月补写借据按手印
2017年5,8,9月三次借款给同一人,支付宝转账。于2018年2月补写借据按手印 2017年5,8,9月三次借款给同一人,支付宝转账。于2018年2月补写借据按手印,说明尽力于2019年底还清,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息。到期对方无力偿还,口头(电话录音)约定2020年按月分期还款,因疫情(口头,无录音)后改为5月开始还。同时得知对方早被列入失信名单,多起经济诉讼(失信名单中显示的总额有5-6万)。对方自述(不知真假),欠银行贷款20万未还,名下只有有一阁楼,已被查封,无法拍卖。怎样才能最好保障我的权益?诉讼可能依旧老赖,不还款。小额还款,还未实际操作,时间也太久。若对方确有此阁楼,进行诉讼,若等到其同意拍卖,是否可从中主张自己的权益?请解惑,谢谢。
2020-05-01 18:28 ANew(山东-青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05-04 17:04
可以走法律程序的。
2 田鲁剑律师  2020-05-01 20:50
可以走法律程序的
3 冯倩雯律师  2020-05-01 21:35
这种情况是可以起诉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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