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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拆除水泥地,国土局不应该赔偿吗?
违法拆除水泥地,国土局不应该赔偿吗? 我于2007年租了坊子区张村53亩土地,2009年5月我在这块地上建了8亩水泥地的练车场对外出租,2009年12月坊子区国土局将该8亩的水泥地划为建设用地,2016年12月8日坊子区国土局非法将该水泥地拆除,掘了此水泥地上面盖上一层土。2017年坊子区法院判坊子区国土局执法违法,2018年我起诉坊子区国土局拆除水泥地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坊子区法院重审后认定“建该水泥地时未办理合法的土地建设审批手续,不属于依法应当保护的合法权益”,不应赔偿,更不应恢复原貌。我认为既然已经划为建设用地,就是合法的了,就不应该拆除,并且国土局没有权力将建设用地再变成耕地,应该赔偿,这样对吗?符合法律规定吗?未办理合法的土地建设审批手续,国土局拆除就不赔偿了吗?希望得到你的明确建议!
2020-04-27 21:31 dongha……(山东-潍坊)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4-28 15:06
可直接诉讼来赔偿的
2 崔新江律师  2020-04-27 21:35
这个是需要看情况而定赔偿费用的啊!
3 冯倩雯律师  2020-04-27 23:30
如果已经起诉到法院了,等待法院判决即可。
4 田鲁剑律师  2020-04-28 20:13
一审判决违法的话,不赔偿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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