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海贷强制贷款,借款3000,实际到帐1544元,五天让还款3000元 银海贷强制贷款,借款3000,实际到帐1544元,五天让还款3000元,明显套路贷,请问怎么办?
2020-04-26 20:18 ask202……(山西-运城)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20-04-26 20:19
你好,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2 郝廷玉律师 电话:15803118507 2020-04-26 20:19
通过你的叙述判断 有可能是套路贷 很难缠 而且不讲理 请及时律师帮你分析后可以依法稳当处理 比较安全
有需要可以微信联系本律师 其他身陷套路贷的人 也可以联系本律师
有需要可以微信联系本律师 其他身陷套路贷的人 也可以联系本律师
3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0-04-26 20:22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是24%
4 李萃律师 电话:18019123660 2020-04-26 20:23
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可以不还
5 陆腾达律师 电话:17316794751 2020-04-26 20:23
是不是金额很小的那种贷款,一般是不会超过5000元。实际到账只有账单的一半左右,而且借款期限特别短,一般不超过5天。如果逾期的话,违约金特别高,而且还会爆你通讯录。你在平台还款的话,必须按照平台金额偿还,否则还不进去,而且收款账户都是私人账户,还经常变更。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你可能是遇到了网络上的黑贷款平台,他们套路很深。建议你和本律师沟通,教你正确的处理办法!
6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4-27 17:08
可以直按照借款来偿的
7 苏佰林律师 2020-04-26 20:21
你遇到的是套路贷款诈骗,对方是以借款的形式在进行诈骗,利息严重不合法。所以不合法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你应该以实际收到的钱计算借款的本金。(《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法律规定一个月最高的利息是月息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方这样的行为,已经不简单的是借款了,对方涉嫌套路贷款诈骗,你可以考虑直接报警,会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2019年)的315晚会已经报导过7天高炮(可以百度搜索“315晚会报道714高炮”)的情况,各地法院这类案件判刑的也有很多。
最后的建议,合法的部分虽然有还款的责任,但是因为对方是犯罪,所以可以先不还给对方,等司法机关处理。而且即使还了合法的部分,套路贷 的暴力催收还是会有,所以不如不还。
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你应该以实际收到的钱计算借款的本金。(《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法律规定一个月最高的利息是月息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方这样的行为,已经不简单的是借款了,对方涉嫌套路贷款诈骗,你可以考虑直接报警,会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2019年)的315晚会已经报导过7天高炮(可以百度搜索“315晚会报道714高炮”)的情况,各地法院这类案件判刑的也有很多。
最后的建议,合法的部分虽然有还款的责任,但是因为对方是犯罪,所以可以先不还给对方,等司法机关处理。而且即使还了合法的部分,套路贷 的暴力催收还是会有,所以不如不还。
8 李大贺律师 2020-04-26 21:08
请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9 110网律师 2020-04-26 21:36
你好,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10 冯倩雯律师 2020-04-26 21:42
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了,你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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