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 婆婆去年去世,公公同年带回一女的并同居,今年因不满我们交的钱太少而想要赶我们出去住。房子是拆迁补偿所得,所得款于公公婆婆十年前建这房屋所用,只有土地使用协议,并无房产证,想要咨询的是:1、如果公公和那女的结婚,那女的是否能得部分房产。2、作为子女的我们对于这房子有多少的继承权。3、婆婆去世后社保有退回几万块钱,这钱部分被公公所用,部分的钱被存为定期,请问这些退回的钱应是怎样分配的。
2013-03-29 13:28 兔87(广东-惠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03-29 14:25
1、可以继承。
2、婆婆的房产份额属于遗产,应当由配偶、子女共同继承。
3、退回几万块钱的一半,应当比照继承处理。
2、婆婆的房产份额属于遗产,应当由配偶、子女共同继承。
3、退回几万块钱的一半,应当比照继承处理。
2 陈晓云律师 2013-03-29 13:33
1、不能得到。
2、你婆婆的遗产由你公公、你丈夫的兄弟姐妹继承。
3、一半是遗产,按2处理。
2、你婆婆的遗产由你公公、你丈夫的兄弟姐妹继承。
3、一半是遗产,按2处理。
3 110网律师 2013-03-29 21:47
按法定继承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