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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以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是否有法律依据
派出所以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是否有法律依据 某医院一桩医疗致人死亡案件,民事诉讼已经一审判决、二审驳回和再审驳回。现欲以医疗事故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以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为由不予受理(具体理由是,刑事问题是在原民事案件判决后所出现的新问题,应该找法院,由法院移送到公安机关)。由于案件的刑事追诉期快到了,因此若公安机关不能受理,刑事追责将泡汤。问:
1.派出所这一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2.若有法律依据,应找哪一级法院?
3.被害人家属能否直接向检察机关提起控告?
4.若公安机关受理了但没立案,追诉期就到了,是否刑事追诉就无效了?
2020-04-23 21:57 ask202……(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4-24 16:22
可以直接诉讼来维权的
2 魏伟律师  2020-04-23 22:27
有依据 如果构成刑案 民案会中止审理 现在已被驳回 说明不构成刑案件
3 赵江涛律师  2020-04-23 23:09
可以 复议;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4 顾倩团队律师  2020-04-24 07:42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判断,如果对派出所行为存在质疑的,可以想起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投诉举报。
5 申维丰律师  2020-04-24 08:46
您好,有依据 如果构成刑案 民案会中止审理 现在已被驳回 说明不构成刑案件。如问题没有解决,待疫情过后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来律所咨询。
6 冯倩雯律师  2020-04-24 15:13
这个是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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