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是应该随合同签订时间确定还是 问题一 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是应该随合同签订时间确定还是应该无论何时签订都应该有一个确切的时间?(房屋已建好,是现房) 例:一、合同签订时间2019.2.12 合同所写取得权属证明时间2021.12.31以前 二、 合同签订时间2019.3.13 合同所写取得权属证明时间2022.12.31以前
问题二 如因出卖人责任,买受方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3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才可退房。 730日的日期设置是否合理?商品房交付之日是什么时间?
问题二 如因出卖人责任,买受方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3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才可退房。 730日的日期设置是否合理?商品房交付之日是什么时间?
2020-04-23 17:06 ask202……(四川-资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20-04-23 17:21
您好,依据合同约定判断。
2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20-04-25 21:41
权属证明就是产权证,既然约定了,就按照约定处理。
3 陈铠楷律师 2020-04-23 17:24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
4 110网律师 2020-04-23 22:10
建议你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解决。
5 冯倩雯律师 2020-04-23 22:21
通常按照合同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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