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为该吊销企业出具应诉的法律文件吗?而且是出具改变股东的单位 一家由区政府在1994年以集体所有制性质开办的房地产项目公司(简称A公司),因资不抵债,停止运作,已被当地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多年,没有办公室也没有工作人员。有一个出资承包开发的私营公司(简称B公司)也因为资金链断裂被拖垮了。现B公司的债权人要追加A公司为偿债执行人,就找来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答辩状”承认A公司是B公司的全资附属机构。请教这位法定代表人的做法有无违法?依据是什么?如果违法,如何制止和纠正。
2013-03-28 23:06 cxx414(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3-29 07:51
只要能够证明两个公司独立运营,则A公司不需要向B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具体可联系本人,曾参与数起公司改制、承包租赁经营等纠纷案件的处理,广州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阚凤军律师, 中山四路信德商务大厦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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