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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法院民间借贷案胜诉,要求执行拍卖欠款人海南的一套房产用来抵债
我在上海法院民间借贷案胜诉,要求执行拍卖欠款人海南的一套房产用来抵债 我在上海法院民间借贷案胜诉,要求执行拍卖欠款人海南的一套房产用来抵债。另有他人也在海南当地起诉也冻结这套房子。我是首封且做了财产保全,他是二封。现在上海的执行法官提出让我把执行权转移给海南当地法院,由那边法院执行拍卖,如果是上海法院执行房产拍卖,我必须亲自和执行法官一起去海南执行。但如果交给当地法院执行就不用我去海南,只要等那边案子判决执行拍卖后分钱。请问我如果移交了执行权对后续执行有什么不利吗?是否我本人以后都要去海南的法院跟进此案?
2020-04-21 17:06 ask202……(上海)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仲夏律师  电话:18725685001  2020-04-21 17:09
最好要委托律师跟进案件。
2 李萃律师  电话:18019123660  2020-04-21 21:00
可以委托律师, ➡您可直接添加本律师微信,或直接电话咨询。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0-04-21 22:09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4-22 20:41
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5 周三明律师  2020-04-21 17:24
可以委托律师
6 方乐律师  2020-04-21 17:28
你好,执行权建议不要轻易的移交的,关于案件的跟进,也是建议你这里找一个律师负责跟进。律师拥有的权利比当事人要多很多,跟进案件起来也会方便很多的。

具体你可以直接电话和我联系,电话咨询是免费的,在进一步了解情况之后我才可以作出更准确的判断,希望可以维护到你的合法权益。
7 翟方进律师  2020-04-21 17:29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跟进此案
8 110网律师  2020-04-21 22:01
具体的费用可以见面沟通,了解清楚情况才可以。
9 冯倩雯律师  2020-04-21 23:24
这个是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的。
10 王珂律师  2020-04-22 16:06
没有什么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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