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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林权争议处理办法
林地林权争议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 土地改革后营造的林木,按照“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所有”的原则确定其权属,但明知林地权属有争议而抢造的林木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中(按照“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所有”的原则确定其权属)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所有,有没有指是在什么样的土地上造林
2013-03-28 21:13 wangha……(陕西)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3年03月28日 21时55分
建议直接向林业主管部门咨询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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