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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2010年的时候双方离异,男孩判给男方,在肚中的女孩判给女方
你好,在2010年的时候双方离异,男孩判给男方,在肚中的女孩判给女方 你好,在2010年的时候双方离异,男孩判给男方,在肚中的女孩判给女方。当时女方怀孕几个月无经济能力,法院未判女方给男孩抚养费,到后面女方需要给男孩抚养费吗?然后还有,男方因碍于第三者的脸面,私下约定在法院判决书上给女孩抚养费为1000,然后私下打纸条每月给女儿2000抚养费,纸条有签名以及手指红印,纸条内容如下 :“法院现有本人xxx自与xxx离婚起,每月支付女儿xxx抚养费(含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贰仟整¥2000)”请问具有法律效益吗?男方几年时间有很多月给的抚养费不够承诺的费用,这些都这么说?
2020-04-19 19:30 Joji(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4-20 16:19
可以直接按照实际需要来支付的
2 陈晓云律师  2020-04-19 19:36
有法律效力
3 冯倩雯律师  2020-04-19 22:29
如果是没法协商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4 韩委志律师  2020-04-20 11:48
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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