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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的承保地未用于征收目的,欺诈农民土地经营承包权
被征收的承保地未用于征收目的,欺诈农民土地经营承包权 我家承包地(基本农田)于2015年被征收,当时是按用于机场和高速出口连接线
项目建设征收的,与村委会签的征地补偿协议,按照连接线
项目建设补偿标准收到补偿款,但可能是项目建设临时做了改变,被征收的多部分面积未使用,项目建设已完毕,公路已通行,我咨询村委会是否可将未使用的面积退回补偿款后归还我家承包经营权,但得到回复是交通局征的地,后面可能要交给政府建设,不能退还。如被征收土地用途与征地目的不符,征地协议是否有效,交通局与政府的行为是否合法,我怎样才能收回土地的承保经营权?
2020-04-19 08:18 ask202……(甘肃-陇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培栋律师  电话:13993653771  2020-04-19 11:55
向法院起诉。
2 冯倩雯律师  2020-04-19 09:53
有签订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协议的话协商处理。
3 巴俊律师  2020-04-19 11:38
你好   需要看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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