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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网站链接引发的“血案”
因网站链接引发的“血案” 大家好,请问有懂互联网相关法律的吗?个人遇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一起案件,原因是我个人有制作网址导航网站(类似hao123),去年3月份复制了别人的样式(包括链接),只改了下自己名称,每天访问量在10人左右。其中有个链接网站域名失效(过期,被违法人重新注册)用于色情网站,而我网站这个链接没有发现没及时去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16、17条,要处罚6万元。请问律师,网站上没有音、视频、图,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是否适用?另外,处罚不应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吗?他们意思是执法部门是文广新局,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执行。因为这件事情拖了近一个月,反复让我过去沟通,请教下专业律师的建议,谢谢!
2020-04-13 12:20 138798……(江西-景德镇)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04-15 15:55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2 110网律师  2020-04-13 16:12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核算,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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