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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物管间的纠纷
与物管间的纠纷 我有一套物业,曾在2012年5月发现安装在楼顶的水管漏水,知道此事后,本人立马通知物管安排人员过来维修,当时总共维修费用为250元,付款方式是先签单,然后在收取管理费用时一同在卡里扣除。2012年9月、11月及2013年1月本人都到管理处查询过,是否有欠费,对方工作人员经过电脑查询,回复说没有(有闭路电视可查)。麻烦事就此发生了,至2013年3月底,物管处来电说我家房子有欠费,2012年5月的维修费用未付,补缴费用。在此期间,所产生的管理费不能正常扣除,因为物管表示,一定要补足250元才能正常扣除管理费等。可是我不认为这笔费用应该由我来承担,因为我已经不止3次亲自到管理处查询过是否有欠费,可对方答复说没有,那么时隔那么久,是因为物管的管理不当,工作不到位,内控混乱造成不能及时查看到欠款,为什么强硬要业主负担责任。不仅让我因未缴管理费产生滞纳金,而且给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困扰。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权利!谢谢!
2013-03-27 16:05 李丽莲(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3-27 16:11
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解决.
2 刘振海律师  2013-03-27 20:12
参考物业合同条款及交易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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