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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先生,我之前在一家叫正合普惠的公司贷款,每个月按照合同都按时还款
你好,律师先生,我之前在一家叫正合普惠的公司贷款,每个月按照合同都按时还款 你好,律师先生,我之前在一家叫正合普惠的公司贷款,每个月按照合同都按时还款,现在他们却让我一次结清,我是不是可以和他们走法律程序?
2020-04-07 11:09 ask202……(江苏-南通)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20-04-07 11:20
你好,需要看合同是否合法。
2 郝廷玉律师  电话:15803118507  2020-04-07 11:34
网贷是出了名的不讲理 风险多 很难缠 不要大意
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 帮你分析合法性之后可以依法稳当处理 会比较安全 有需要可以微信联系本律师详细咨询
3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04-09 13:39
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
4 陈铠楷律师  2020-04-07 11:12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
5 110网律师  2020-04-07 11:15
根据约定处理
6 陈晓云律师  2020-04-07 15:28
可以的
7 李大贺律师  2020-04-07 16:19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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