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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1.李某开设一家公司,有一名员工王某在任职期间使用公司账户上的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案件1.李某开设一家公司,有一名员工王某在任职期间使用公司账户上的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案件1.李某开设一家公司,有一名员工王某在任职期间使用公司账户上的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资金是直接通过公司账户划给王某债权人:张某。 (收款人张某是否构成不正当得利?张某是否受善意取得制度保护?)

案件2.李某开设一家公司,有一名员工王某在任职期间使用公司账户资金转账给亲戚周某,再由周某转还给王某。注意:资金是直接通过公司账户划给周某的 (收款人周某是否构成不正当得利?如果被公司起诉,周某是否会面临经济赔偿?)
2020-04-05 22:54 缪琦(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4-06 12:29
可以直接诉讼来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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