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还要经过诉讼解决吗,也就是还要交案件受理费 追加被执行人还要经过诉讼解决吗,也就是还要交案件受理费
2013-03-27 10:42 158107……(北京-丰台区)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3月27日 10时48分
你好,在北京地区追加案外第三人为执行案件的共同被执行人,一般应向执行法院的执行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案件较为复杂法院还应召开听证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作出裁定。任何一方如果对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复议,上一级法院经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不需要召开听证会的,可以迳行裁决。复议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个月。
2 110网律师 2013-03-27 10:44
需要,执行的根据就是有效的判决或者其他。
3 孙新律师 2013-03-27 10:45
追加被执行人分情况而定,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可以追加,未明确的不能直接追加
4 赵亮律师 2013-03-27 10:46
需要另外起诉,不能直接在执行阶段直接追加。
5 常路律师 2013-03-27 10:46
您好,需要。
6 孙新律师 2013-03-27 10:46
需要。
7 孙新律师 2013-03-27 10:50
具体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体。
如果没有,需要起诉,获得相应的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没有,需要起诉,获得相应的生效法律文书。
8 孙新律师 2013-03-27 11:04
不需要
9 孙新律师 2013-03-27 11:04
您好!在执行中遇到需要追究被执行人的情况时,不能简单地就直接追加或是直接执行其财产。本案因有新的事实,应当通知申请执行人另案起诉,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后再另案执行,否则剥夺了债务人的上诉权。
10 李同红律师 2013-03-27 11:26
你好,一般是不需要的。
11 陈晓云律师 2013-03-27 12:52
不用诉讼
12 赵江涛律师 2013-03-27 16:50
要另外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