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用地的纠纷 2009年,本人在一块本村的集体用地上开办了一个小型的砖厂,没有的村里有任何协议,并且小砖厂没有证,但县城承认我这个厂是农村小型工商企业,并认定权属人为本人,现在该块地涉及到搬迁赔偿,但村里认为所有赔偿都属于村里,这是否依法成立?其二,是否仅仅有集体用地的征地补偿费属于村里?
2020-04-02 22:25 ask202……(贵州-黔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4-03 22:33
可以按照 分期付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冯倩雯律师 2020-04-03 13:52
你好,纠纷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