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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龙分期上借了钱之前都可以在平台上还款的,从2019年11月份开始不好还款了
我在龙分期上借了钱之前都可以在平台上还款的,从2019年11月份开始不好还款了 我在龙分期上借了钱之前都可以在平台上还款的,从2019年11月份开始不好还款了,说要通过支付宝还款,11月份我用支付宝还了款可是APP还是显示的逾期。到了12月份看的还是逾期,不敢用支付宝还了。今天客服打电话给我让我还款(期间没有收到任何电话或短信通知)还款金额不是合同金额,需要我支付逾期的费用,逾期费用我需要支付吗?
2020-03-31 14:35 ask202……(江苏-南通)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王海波律师  电话:15662668963  2020-03-31 15:01
利息是多少根据具体的利息来进行计算
2 李大胜律师  电话:18061380723  2020-03-31 15:56
你好,谨防被骗。
3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04-02 19:35
根据具体的利息来进行计算。
4 冯倩雯律师  2020-03-31 16:42
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可以协商处理的。
5 110网律师  2020-03-31 19:21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核算,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6 李大贺律师  2020-03-31 19:31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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