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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网贷借款2万分24期,每期还款1252.3,共要还3万
你好,我在网贷借款2万分24期,每期还款1252.3,共要还3万 你好,我在网贷借款2万分24期,每期还款1252.3,共要还3万,这属于高利贷吗?还剩7500没有还,我还要继续还款吗?谢谢
2020-03-30 11:00 ***(广东-广州)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20-03-30 11:00
你好,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3-30 11:07
可以直接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3 邓桂霞律师  电话:13969523706  2020-03-30 11:09
只还上实收的加等额本金计月息2%内,一分不多还,坚决不再借,具体可有偿帮算下依法应还几期
4 房树志律师  2020-03-30 11:01
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不受法律保护
5 周三明律师  2020-03-30 11:19
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不用还
6 李滨律师  2020-03-30 11:40
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7 单义律师  2020-03-30 11:49
你好,建议及时还钱的,或可以等对方起诉的,积极应诉的,及时处理的。
8 110网律师  2020-03-30 13:18
建议带上相关资料请就近律师分析案件,提供专业法律帮助。
9 李大贺律师  2020-03-30 15:2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10 冯倩雯律师  2020-03-30 17:24
借款民事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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