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个叫趣花分期手机贷的借款我都还清了,但是他们还恶意发邮箱 您好,有个叫趣花分期手机贷的借款我都还清了,但是他们还恶意发邮箱,还说我诈骗,还说网络法律仲裁,通过上海优睿法律咨询事务所起诉等等,这样的邮箱一年多了,总是找借口,还款时,说押金499充当本金,不给退了,再补充剩下就行,还完了又说不算数了,说是充当利息了,都说了还本金就行的,都好久了,还发邮箱恐吓,请问这个律师事务所是真的吗
2020-03-29 14:16 lily(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0-03-29 14:17
你好,目前网贷市场鱼龙混杂,绝大部分都是高利贷和套路贷,因此网络贷款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范风险,一旦被套住会给你造成重大积极损失,带来无穷的生活烦恼。更可怕的是,有很多狡猾的诈骗分子充斥在网上,把自己精心包装成网贷公司行骗,很多无辜群众被骗的损失惨重。因此,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建议把相关材料发给专业律师审查甄别后再做决定。
2 陆腾达律师 电话:17316794751 2020-03-29 14:21
年利率24%以下的属于法定债务利息,必须要还;年利率24%-36%期间的属于自然债务利息,想还就还,不还对方也不能强制要求你还;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非法债务利息,完全不需要还。网贷平台的实际利率通常远远超过法定利息。需要的话,我可以帮你算下还到多少期就可以不还了,或者说每期只需要还多少就可以了。简介中有我的微信。
3 冯倩雯律师 2020-03-29 16:22
借款民事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4 陈晓云律师 2020-03-29 16:59
报警处理
5 李大贺律师 2020-03-30 09:15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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