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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女闺蜜,认识了一个男朋友,认识不到一个星期,然后我们就去了烟台
我有一个女闺蜜,认识了一个男朋友,认识不到一个星期,然后我们就去了烟台 我有一个女闺蜜,认识了一个男朋友,认识不到一个星期,然后我们就去了烟台,然后再从烟台回来,我闺蜜说她给她妈妈爸爸吵架了,没办法住,然后就住在我家一个晚上,第二天早晨,他们两个就同房,让我爸看见了,当时我不知道这个事情,然后我爸就告诉我了,然后她男朋友走了不管这个事情,我就和我闺蜜,急急忙忙的处理这个事情,也没告诉她的家长,我会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是不是帮凶?
2020-03-27 23:01 雯雯(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永超律师  电话:17622816290  2020-03-27 23:25
你好,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恋爱关系属于当事人自由处理的范畴,其他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3-28 12:13
可以直接诉讼来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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