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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 本人与妻子结婚10年,妻子曾于18年与公司同事出轨(并未留存相关证据),但由于考虑家庭孩子(8岁)因素,最终选择谅解,但是近两年明显感觉还存在联系。由于此事导致双方目前感情疏离,无法沟通及生活。
离婚主要涉及财产问题:
1、结婚前婚房为我名字,市场价格在30万元左右。
2、2013年购买一房子,由于需要贷款为妻子名字,我为共同还款人,购买70余万,现价值200万左右,房产涉及岳父岳母投入约20余万元。
3、老家我方母亲房子为我名字,但为取得产权证,仅有购房合同,价值约15万元。
4、另有存款45万元存于妻子账户中。
问题:当年闹离婚时,由于岳父岳母与我们同住,照顾上学的孩子。对离婚事宜说法为价值200万房子归女方所有,其它房产归我所有。而这种条件我肯定不赞同。
13年新购住房为我二人及女方父母共同付首付约40万,大概我俩口25万,女方父母15万。后期还款为我两口共同还款,我日常工资均上交家庭支出及还贷,购房后7年我个人收入粗略估算在50万元左右。
请各位协助,我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离婚,并保证我婚姻财产分配公平,如何进行各步骤操作,请各位给予协助,万分感谢!
2020-03-26 10:08 from19……(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20年03月26日 10时13分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20-03-26 10:12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 仲夏律师  电话:18725685001  2020-03-26 10:12
你好,婚后购买房屋以及婚前房屋婚后还贷部分极其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均分。建议跟律师面谈或私下详谈。
4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20-03-26 10:15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5 邓桂霞律师  电话:13969523706  2020-03-26 10:21
共同生活后所得夫妻均分。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给孩子抚养费
6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0-03-26 10:27
这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7 周三明律师  2020-03-26 10:21
可以协商
8 陈铠楷律师  2020-03-26 10:28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
9 冯倩雯律师  2020-03-26 10:51
你好,这个要看合同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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