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数金融是否涉嫌高利贷操作? 我在大数金融办理了哈尔滨银行信用贷30万,当时大数说是申请的一分一的信用贷,一次性收取了9000元服务费,约定36期还款,每期还本息9273.35元+大数管理费2130元,管理费+利息已达到贷款本金的36.8%,请问这是否已属于高利贷了?
2020-03-23 21:14 szlhja……(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0-03-23 21:25
看具体证据分析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3-24 15:44
可以直接按照贷款 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3 房树志律师 2020-03-23 21:32
看具体证据分析,发合同过来看看,可加微信
4 赵江涛律师 2020-03-23 22:09
小心好
5 李大贺律师 2020-03-24 06:5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6 冯倩雯律师 2020-03-24 13:20
超出法律规定的贷款是不合法的,建议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