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金条总共借了4500,现在逾期了1800左右三个月,今天说是要通过地方部门来找我 京东金条总共借了4500,现在逾期了1800左右三个月,今天说是要通过地方部门来找我,并登门调查,看我有没有还款能力。但是我不想让我的家人知道啊,哪怕是把我拉入黑户,我自己之后还清后,以后一定遵纪守法,我自己找相关部门撤回也行啊,我该怎么办
2020-03-21 11:03 ask202……(四川-达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0-03-21 11:05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0-03-21 11:11
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
3 李小利律师 2020-03-21 11:15
你好,建议及时还款。
4 陈铠楷律师 2020-03-21 11:16
在法律支持利率范围内偿还本息。
5 龙成律师 2020-03-21 11:20
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好可以收集证据起诉。
6 冯倩雯律师 2020-03-21 15:52
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可以协商处理的。
7 李晓玲律师 2020-03-21 16:04
委托律师详谈
8 李大贺律师 2020-03-21 18:59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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