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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来分期平台贷款1万元,他们强制分期不能提钱还款,而且分期下来连本带利要还12000多
我在来分期平台贷款1万元,他们强制分期不能提钱还款,而且分期下来连本带利要还12000多 我在来分期平台贷款1万元,他们强制分期不能提钱还款,而且分期下来连本带利要还12000多,我能不还吗?
2020-03-15 22:08 ask202……(陕西-榆林)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0-03-15 22:30
看具体合同处理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3-16 11:00
可以直接贷款合同约定来履行的
3 苏佰林律师  2020-03-15 22:12
根据你的说明,我们已经可以判断,你遇到诈骗了,是骗子在冒充贷款公司进行诈骗。
对方让你交纳的各种费用都是诈骗的套路。
正规的贷款公司是不需要你交钱的。
4 王学福律师  2020-03-15 22:52
款项到了个人账户就需要还
5 康治斌律师  2020-03-16 08:45
利息超过年利率24%的,超过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6 冯倩雯律师  2020-03-16 09:11
建议谨慎处理贷款问题。
7 李大贺律师  2020-03-16 09:20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8 李晓玲律师  2020-03-16 10:35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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