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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合同 我们公司于2019年4月与我们签订劳务合同,2020年3月11日公司人事口头通知(微信语音)我们2020年1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应该怎么索赔(含工资索赔及五险缴纳)
2020-03-15 14:19 ask202……(陕西-西安)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3-15 14:32
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20-03-15 14:35
劳动仲裁维权。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0-03-15 15:36
看具体合同分析
4 康治斌律师  2020-03-15 16:4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5 陈晓云律师  2020-03-15 17:04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6 林超律师  2020-03-15 20:28
究竟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这二者在法律上具有非常大的差别,需要注意区分。如果是劳动合同,你可以向西安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赔偿,还可以向社保部门要求监督企业缴纳社保;如果劳务合同,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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