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拍卖中的租赁问题 我于2009年9月租赁一奶站,租期三年。该奶站站主于2010年1月被奶户起诉,法院判定该站主欠奶户奶款21万元,现在法院要执行拍卖,在无担保物权及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请问:1、在租赁期间法院能否执行拍卖
2、如能拍卖,我可不可以在拍卖后继续租赁?
3、如法院在执行拍卖时,未考虑我承租方的利益,让租赁合同中止,我该通过何种法律途径维护我的利益?谢谢给予解答!
2、如能拍卖,我可不可以在拍卖后继续租赁?
3、如法院在执行拍卖时,未考虑我承租方的利益,让租赁合同中止,我该通过何种法律途径维护我的利益?谢谢给予解答!
2010-07-15 22:16 kbxlxz(河北-张家口)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任志盛律师 电话:18903132908 2010-07-16 15:18
您好,我是张家口任律师,已在一对一中回答。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
2 朱君秀律师 2010-07-15 22:29
答;1、拍卖时应当告知买受人此奶站在出租;2、买卖不破租赁,对于新的所有人而言,你仍然有权继续承租奶站;3、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 孙新律师 2010-07-16 10:27
可继续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