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补偿 2020年3月11日村里发放征地补偿,家里4口人,给予3口人的补偿。我哥于2001年大学迁出户口,2005年毕业迁回人才市场未能迁入村里。1999年开始土地承包现在村里分的是口粮田说是5年一变以2005年户口算的。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第十四条可以支持我哥有补偿款吗?这个颁发的法规文件实施时间是2007年,村里现根据2005年分口粮田的,补偿案件发生时间是现在,依据时间适用哪个?如果按2005年那可以说我们不在承包期?也不适用这个法规文件?承包期30年不变和村里5年一变这个冲突又按哪个为准?
2020-03-14 18:53 打小折扣(浙江-宁波)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