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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平安普惠贷款20万,分36期,每期还款8470元,共还款30多万
请问我在平安普惠贷款20万,分36期,每期还款8470元,共还款30多万 请问我在平安普惠贷款20万,分36期,每期还款8470元,共还款30多万,这合法吗?
2020-03-13 16:29 ask202……(辽宁-葫芦岛) 已有 13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0-03-13 16:30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胡律助律师  电话:19828421485  2020-03-13 16:30
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3-13 16:37
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4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0-03-13 16:51
协商不成都可以诉讼解决
5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20-03-13 17:01
利息过高部分不支持,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6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0-03-14 10:58
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7 王珂律师  2020-03-13 16:36
2%月息以上部分可拒付
8 周三明律师  2020-03-13 16:56
超过24%就不合法
9 李大贺律师  2020-03-13 16:59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10 马军烨律师  2020-03-13 22:33
你好,
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可以不还。
11 冯倩雯律师  2020-03-13 23:56
你好,建议你谨慎处理。
12 刘丹律师  2020-03-14 12:18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13 张勇律师  2020-03-17 09:17
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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