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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多给了800元,能否追回
银行多给了800元,能否追回 我单位一柜员,3月6号经办一笔零钱兑整业务,多给了客户甲800元(客户甲提供零钱共1200元,柜员实际付给其2000元),当日柜员结账发现短款但未能查到原因,3月11号查到短款来源,联系客户甲,甲表示该笔资金为 乙 委托甲到银行兑换,甲取得钱款后并未清点就全部交给乙。再联系乙,乙承认其委托甲把1200元的零钱兑换成整的,但推说相隔时间太久,并且当时收到甲给的钱款时也没有清点,直接放入钱包中和原有钱款混合。
监控影像可以证实该笔业务收进1200元,付出2000元,且客户甲在银行内部并未当场清点钱款。
请问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请帮帮我们,感谢!
2020-03-11 21:22 归元真如垢(江苏-泰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铠楷律师  电话:15196613110  2020年03月11日 21时40分
你好!细看了你的问题,现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你所面临的问题为不当得利纠纷。按法律规定,不当得利人需要返还其得利。
2、如不当得利人不返还,你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监控影像可以证实该笔业务收进1200元,付出2000元,可以证明其事实。
3、由你于你是柜员,履行工作职责,所以原告主体应该是银行。
4、被告原则上是甲,甲披露是受托人,委托人是乙。银行可以将甲乙方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5、对于此诉讼,诉讼费百元左右,一般银行都有法律顾问,可由法律顾问团队处理。
6、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如有进一步需求的可来电话沟通。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3-11 21:30
可直接诉讼要回来的
3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20-03-11 21:35
您好,一、银行录像已经证明,该笔业务收进1200元,付出2000元。甲方多得的800元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二、甲取得钱款后并未清点就全部交给乙,无论甲方所述是否属实,这是甲方自己的责任,与银行无关。甲方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返还800元的责任;
三、就本案而言,因涉及金额不大,建议你单位与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各自承担一部分。如果协商不成,你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返还。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2020-03-11 21:43

补充:如果起诉,向诉讼费25元,以甲方为被告,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4 柳士荷律师  2020-03-11 21:38
有证据证明多给了 客户构成不当得利 应该返还 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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