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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建筑类行业,工资构成是每个月发生活费和年底有一笔结算。去年十月离职
我是建筑类行业,工资构成是每个月发生活费和年底有一笔结算。去年十月离职 我是建筑类行业,工资构成是每个月发生活费和年底有一笔结算。去年十月离职,当年重新签订合同时就因第一年年底部分太少重新洽谈过,结果年底因离职还是按照第一年年底来计算,说是离职人员公司规定按上一年标准。而且我一直被公司借到别的单位工作,拿的自己单位的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可以同工同酬吗?离职不按当年薪资标准合法吗?劳动合同上薪资信息是空白的
2020-03-08 11:00 曲奇崽(江苏-南通)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0-03-08 16:3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3-09 19:18
可以按照仲裁来维权
3 郎海华律师  2020-03-08 11:03
建议慎重
4 冯倩雯律师  2020-03-08 12:48
你的情况是可以起诉维权的。
5 陈晓云律师  2020-03-08 16:56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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