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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宜人普惠中贷款6万,实际到账6万,合同上却写89739.76元,分36期偿还,每月还款2980
在宜人普惠中贷款6万,实际到账6万,合同上却写89739.76元,分36期偿还,每月还款2980 在宜人普惠中贷款6万,实际到账6万,合同上却写89739.76元,分36期偿还,每月还款2980.64。三年下来需要还107303.04元!这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不是属于高利贷?
2020-03-07 22:41 ask202……(江苏-连云港)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20-03-07 22:52
不符合法律规定。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0-03-07 23:12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3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0-03-08 06:43
属于高利贷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3-08 12:36
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5 李大胜律师  电话:18061380723  2020-03-18 17:39
你好,这骗人的,也是违法的。
6 张德华律师  2020-03-07 22:49
属于的
7 李大贺律师  2020-03-08 07:29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当然,对方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8 冯倩雯律师  2020-03-08 11:59
这类情况需要看合同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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