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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2月20日在平安e货平台借款10万元,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2月20日在平安e货平台借款10万元,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2月20日在平安e货平台借款10万元,可是在看签定合同的时候我并没有在他们的合同上签字,当我询问客户怎么签字时,客户告诉我我已经签字了,但是我告诉他我并没有签字,因为我根本就没有找到签字的地方,他说合同已经生效了,然后在放款时客户告诉我我的银行卡流水不够他们放款的30%,让我存钱刷流水,把钱存在我的卡里在转到他们卡里刷流水,我已经刷了1万3进去了,他告诉我流水还不够,还让我刷,不然就是我违约,要付违约金,我感觉我被骗了,但是到现在3月4日了我也没有收到他们的货款,他就是说我流水不够,放不了款,我现在就想咨询下律师,我没有收到他们的货款,我要负法律责任吗?我要陪违约金吗?
2020-03-04 20:56 lst,浅笑(北京-东城区) 已有 19 位律师回答
1 邓桂霞律师  电话:13969523706  2020-03-04 20:56
千万别交钱别存钱,,对方典型的诈骗,拉黑别理。远离网贷不是骗子就是高利贷,具体可有偿微聊。
2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0-03-04 20:56
你好,相关问题比较复杂的,具体判断首先要审查APP内容和合同,建议把相关内容发给律师审查然后再做决定。
3 陈兵民律师  电话:16622352705  2020-03-04 20:57
本律师可给你详细分析处理,现在网贷风险多,各种套路。 我的补充: 2020-03-04 20:57

通过微信发给本律师审查处理

4 刘平律师  电话:15823420251  2020-03-04 20:58
注意此类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该类网络诈骗表现形式:诈骗分子以虚假贷款为诈骗手段,要求受害者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印花税”、“公证费”、“手续费”、“支票激活金”等各种费用,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拒绝诈骗分子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可详细咨询本律师(可加我简介中微信),助你识别网络诈骗!
5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20-03-04 21:01
你好。可以把相关材料发给我审查确定是否合法
6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3-04 21:01
要按借款来偿还的
7 郝廷玉律师  电话:15803118507  2020-03-04 21:04
要谨慎 网贷种类多 不能盲操作
先不要操作平安E贷了 微信联系本律师帮你查证核实后安全处理 我的补充: 2020-03-04 21:04

保留好转账记录 安全处理以后 如果涉嫌诈骗 可以网上报案

8 胡律助律师  电话:19828421485  2020-03-04 21:11
保留好转账记录 安全处理以后 如果涉嫌诈骗 可以网上报案
9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20-03-05 18:15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本金和年利率24%以下的利息需要偿还,利息超过年利率24%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可以不还,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要回超出利息
10 冉茂宇律师  2020-03-04 20:57
你好,注意不要上当 我的补充: 2020-03-04 20:58

我能给你解决,建议加我微信,微信号是我手机号

11 魏伟律师  2020-03-04 21:33
诈骗,拉黑别理
12 赵江涛律师  2020-03-04 21:53
小心好
13 冯倩雯律师  2020-03-04 22:13
这种情况是可以起诉维权的。
14 110网律师  2020-03-04 22:42
你好!报警处理,伤情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评定。轻伤以上可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15 王珂律师  2020-03-04 23:07
典型骗局啊
16 李大贺律师  2020-03-05 08:35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实际收到资金的,将收到的资金交给公安机关)
17 宋超律师  2020-03-05 09:34
你好,可以尽快报警
18 陈晓云律师  2020-03-05 10:06
远离网贷
19 顾倩团队律师  2020-03-05 10:43
如果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况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贷款合同无效,如果确认合同无效的,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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