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北京的大学生。在2019年7月14日查到了大学录取结果,7月26日拿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 我是一名北京的大学生。在2019年7月14日查到了大学录取结果,7月26日拿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在我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之后。我的所以花费都是都是我父亲支出的。有一部分花费是挂在我父亲名下的。但实际受用人是我。我可不可以把我父亲名下的这部分花费做为我立案申请的花费的证据?并列在已花费的列表账的资金花费。
2020-03-03 12:29 ask202……(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赵江涛律师 2020-03-03 12:36
立案申请?
2 110网律师 2020-03-03 14:06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3 陈晓云律师 2020-03-03 16:09
可在网站发布具体问题
4 王成团队律师 2020-03-03 17:10
请描述清楚您的问题,详情可致电或微信咨询
5 宋超律师 2020-03-03 17:38
你好,需要,搜集证据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