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租户,90年代末我租住的公房因拆迁被房企安置比补偿更大的安置房 我是公租户,90年代末我租住的公房因拆迁被房企安置比补偿更大的安置房,但超出部分要求我现金购买,出具收据,并在协议补充写成原面积几多,超出部分因不分割作为购买租赁权。房企与房管所在我不知情完成权属转移。在交接期前后既只收租出具房管所发票,但就是不办理新租约。之后甚至办公场所搬走了。现在过了多年,向东追租收房。我的疑问1我超出部分现金支付获得房屋面积有什么权利,2我与房管所同是被拆迁户,租约或拆迁协议有具体面积构成,而房企在原告追加被告缺席,一审判我败诉。我想请教律师我的权利应该怎么维护!
2020-02-26 03:59 ask202……(广东-广州)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0-02-26 09:02
可以上诉的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2-26 09:50
可直接诉讼来维权的
3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02-29 17:11
可以上诉。
4 陈旺律师 2020-02-26 09:10
你好,委托律师提起上诉。
5 110网律师 2020-02-26 09:56
案情复杂,面谈
6 余金桥律师 2020-02-26 10:25
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7 冯倩雯律师 2020-02-26 11:03
以当地相关部门的政策为准。
8 陶雄利律师 2020-02-26 11:58
可直接诉讼来维权的
9 刘振海律师 2020-02-26 20:43
参考判决书及时上诉
10 王成团队律师 2020-02-29 18:26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上诉,详情可致电或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