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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霸王条款
公司的霸王条款 本人于今年的正月十五离开公司,我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书,离职后我还有2012年十一月份和十二月的工资和2013年一月份和二月的工资没有拿到,在此期间我到公司去了三趟,最后答应我三月二十九号拿工资!!但是公司制定了一项条款说凡是当月出勤天没有达到25天的当月所有保险费用于本人全额承担,在2013年一月份和二月两个月我的出勤天都没有达到25天所以这两个月的所有保险费用于我承担大约要扣我一千多元的工资,请问一下合理吗!!
2013-03-23 16:24 sz7759……(江苏-盐城)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3-03-23 21:18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 陈晓云律师  2013-03-23 16:33
这种规定违法,扣你了工资的,可仲裁要求返还
3 王晔律师  2013-03-23 16:53
公司规定违法,扣你了工资的,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返还 。
4 110网律师  2013-03-23 17:12
不要过于迷信有关有关部门,维权去法院
5   2013-03-24 09:38
劳动合同法规定双休,一个月工作时间不会有25天的,至多23天,单位的做法明显与法无据,你可以就此问题提出仲裁申请,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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