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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向哪个部门求助
我们应该向哪个部门求助 你好,毕律师!37天检察院出具不批捕,但是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变更为指定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指定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是要符合2个条件,现在嫌疑人根本不符合这2方面的任何条件,就公安机关的这种行为我们应该到哪里去说理,到哪里申冤去?
就是和一些监管部门举报了,但是都是无济于事,我们就是样委屈下去吗?就没有那里还可以站出来给我们主持公道的吗?
2020-02-14 22:54 ask202……(吉林-长春)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2-15 10:43
可以直接进行举报的
2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02-19 20:56
可以向公安督察部门举报
3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20-02-22 11:25
对于办案机关的行为不服,可以进行复议。详细情况可联系我。
4 王珂律师  2020-02-14 23:28
没什么问题,你要伸冤什么
5 石亚男律师  2020-02-15 10:36
搜集证据材料起诉维权。
6 史文洁律师  2020-02-16 08:39
可以向公安督察部门举报。
7 钟欣主任律师  2020-02-16 10:28
到上一级机关投诉。
8 李大贺律师  2020-02-17 15:41
委托辩护律师具体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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