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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去,您好,我在网上一家叫重庆度小满的小额贷款平台贷10000元
律师先去,您好,我在网上一家叫重庆度小满的小额贷款平台贷10000元 律师先去,您好,我在网上一家叫重庆度小满的小额贷款平台贷10000元,里面的客服先叫我在卡里存2000元做2000的流水,说好确认我有还款的能力,做完2000又要我做3000,做完3000又说要我再存5000激活,我感觉不对了,就没存5000激活,我给客服说我不贷了叫她退我5000回来,她说这样的话只能强制退款,她叫我10号来找她退,但是我10号重新进去找她的时候平台变了,app没变但是里面的内容全变了,连账号都登不上了,请问我这个5000块钱还能追回来吗?
2020-02-12 23:43 『墨小隐』(湖南-常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0-02-12 23:49
把相关材料发过来我帮你审查后再做决定
2 胡律助律师  电话:19828421485  2020-02-13 00:32
小心套路贷,被骗
3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20-02-13 04:24
小心被骗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2-13 11:00
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5 李大贺律师  2020-02-13 02:47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我的补充: 2020-02-13 02:47

对方的行为违背金融、法律常识,是以放贷为名给你设的套路贷骗局,其目的是一步步让你交出钱财,交出更多的钱财。你首先要做的,就是不听,不信,不交流,不支付。

6 李晓玲律师  2020-02-13 11:11
搜集证据材料起诉维权。
7 冯倩雯律师  2020-02-13 11:50
超出法律规定的贷款是不合法的,建议小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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