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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
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 法释〔1999〕14号).第二条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002年7月8日法[2002]139号)十八、关于单位走私犯罪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个人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如何理解?有区别吗?谢谢!
起诉书提交六个月.久拖不决未开庭.单位非法集资.检察院以自然人量刑定罪。
2020-02-12 09:49 ask202……(山西-忻州)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0-02-12 10:39
结合案情和证据等。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2-12 12:40
这是不合法的
3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20-02-22 11:17
详细情况可联系我。
4 徐卫东律师  2020-02-12 10:04
你好,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等。
5 刘永军律师  2020-02-12 10:44
不以单位论处的是指单位只是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工具或手段,而单位犯罪一般单位是独立存在的经营实体,有明确的非违法犯罪内容的经营范围和经营目的,只是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出现了违法或犯罪的行为。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单位财产、所谓的债权债务全部归是自然人犯罪的结果,依法处置。
6 冯倩雯律师  2020-02-12 10:44
向法院起诉维权,耐心等待判决结果。
7 110网律师  2020-02-12 13:06
你好!报警处理,伤情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评定。轻伤以上可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8 史文洁律师  2020-02-15 10:16
你好,有区别,建议让律师阅卷后给予准确分析。
9 王成团队律师  2020-02-22 17:48
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详情可致电或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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