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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情形是否满足《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
该情形是否满足《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问题1.
这其中第二条,未及时足额,请问:多长时间没支付可以界定为未及时支付?我们上个月工资到本月今天还未发,是否符合该条款中的“未及时支付”? 若符合条件,解除合同,我是否应该拿到本月和上月的全额工资?同时,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指定哪一天为发工资日期,而写的是“每月定期支付”,这样会不会有很大影响? 
问题2.
关于上面(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我是8月底进公司,签订合同期限为2008-8月底-2009年3月底,现在尚未给我缴纳保险?那是不是就符合解除劳动合同规定?若符合,安相关法规,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没有缴纳的保险费?
问题3.如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经过哪些步骤,办理哪些手续?
2008-12-25 15:50 antti(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年12月26日 12时07分
第一条公司已经构成了“未及时支付”,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未交保险也违反劳动合同法;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工资的补发,保险的补交和相应的经济补偿。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2-25 16:09
1、属于违法。
2、属于违法。
3、你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直接申请仲裁。
3 110网律师  2008-12-25 16:25
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保,并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4 110网律师  2008-12-25 18:55
符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体操作可以联系律师咨询。
5 张树青律师  2008-12-25 20:48
工资每个月支付,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未支付就是未及时支付。
你可以随时提出解除。
合同不明确则要看实际是如何履行的。
可以要求补交保险。
6 李军律师  2008-12-26 12:59
保证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即可。
可以要求补缴综合保险;
以单位违法提出解除,要求支付工资、补缴保险。
详情可来电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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