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问题? 我在高中时候认识甲方,后休学并与甲方同居,生有一女,现9岁,由于当时未到法定年龄,并未登记结婚。因甲方出轨,现想与甲方解除关系,在法律上孩子会判给女方,还是男方?抚养费应该多少?
2013-03-22 19:18 sr123(福建-泉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3-22 19:26
这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确定抚养权的,费用按收入支付一般是不超过收入的30%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3-22 19:46
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3 张 静律师 2013-03-22 19:22
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 陈晓云律师 2013-03-22 19:50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5 王晔律师 2013-03-22 19:55
孩子由谁抚养,要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6 110网律师 2013-03-22 20:18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孩子的抚养费不超过工资的30%
7 110网律师 2013-03-22 21:27
女孩,未满十周岁,则考虑孩子的生活习惯,既然孩子跟着甲方生活,若是甲方的经济条件能抚养孩子,且不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问题,例如疾病等,那么一般会判给甲方。
抚养费,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抚养费,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8 110网律师 2013-03-23 09:22
可以起诉离婚。